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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议事规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席。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2 1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