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桂红 2023 年 10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