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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