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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 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 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