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清研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守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