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国缆检 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本制度中的任何信息及其附件,违者一 经发现,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