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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余鹏翼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一 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收购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