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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扩建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使用超募资金增加 投资暨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与未来战略规划,并经过审慎研究 后作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与战略发展布局,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变更调整事宜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