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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 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东明阳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下列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