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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 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富乐德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 --- | --- | --- | | 1 | 陶瓷熔射及研发中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