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 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