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细则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2)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4)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5)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