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根据股东会授权或公司对外投资制度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或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董事长的任免;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1 (一)召集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