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