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 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 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