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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