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 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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