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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