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