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 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三名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