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期 限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 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