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一)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 金; (二)委托理财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以及《珠海科瑞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交易原则: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 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 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