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 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