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提 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