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证券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