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博云通)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慧博云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