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致: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博云通)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