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合约、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等产品,或者具有上述产品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 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金融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