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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VHDVHD(SZ:301318)2023-08-29 11:3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