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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6597万元,同比增加24.69%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4 11:53
维海德(SZ 301318,收盘价:36.72元)8月14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约3.56亿元,同比增加3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597万元,同比增加24.69%;基本每股 收益0.49元,同比增加2.08%。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维海德(30131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14 11:3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维海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6.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 6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284.48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 费用 7,795.5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488.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
维海德(301318)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的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授权管理是指: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走向正常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股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 会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
维海德(30131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股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 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行为: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 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有利于公 1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维海德(3013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 ...
维海德(30131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 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由一种或多种基础 资产组成的金融合约,基本类型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和非标准化期权 合约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 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的金 ...
维海德(3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维海德技术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 ...
维海德(3013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 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
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 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 各类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相关 部门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 ...
维海德(3013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核算、资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 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 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 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 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先审批,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