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