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定新的委员人选。在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