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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VHDVHD(SZ:301318)2024-09-13 11:47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维海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孟宇鹏律师、肖洪 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 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