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