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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