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候选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