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莞市凯 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