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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 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 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