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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作为佛山市 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 号),公司已完 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8.0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11,999.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00.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8,249.83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