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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确保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材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重大事件"或者 "重大事项")时,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