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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22 10:45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 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 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 ...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公司重大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下列人员不得担 ...
信德新材(30134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辽宁信德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审计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 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 国家财经法规,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 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 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 ...
信德新材(30134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 ...
信德新材(30134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 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 ...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 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 ...
信德新材(3013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 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辽 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 价出资,通过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形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 ...
信德新材(3013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信德新材(30134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 ...
信德新材(3013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