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 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 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 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 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 后沟通;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