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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宁 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 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