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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综上,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特此说明。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宁德中能电 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业或者上下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