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