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矩阵纵横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若实行网络投票,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 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 第 1 页 共 4 页 确说明。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 "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三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