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完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 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