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