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