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 ...